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们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时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以后:如果超过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要尽快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