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8
▋广东医保
广东公布了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的基准价,并明确自10月1日起,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以广东省生殖医院的测算数据为例,绝大多数项目价格下降、部分大幅下降。比如,人工授精术降幅约50%,试管婴儿的移植术、胚胎培养等项目费用平均下降15%以上。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项目纳入,明确待遇政策
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统一纳入全省基金支付范围,其中“人工授精”和“取精术”2个项目按甲类管理,不设自付比例;其他6个项目按乙类管理,自付比例均设置为10%。8个项目按限定支付范围执行,具体信息见附件。
辅助生殖服务项目实行单行支付政策。辅助生殖待遇限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支付,不计入门诊统筹限额,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辅助生殖服务项目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职工医保70%、城乡居民医保50%的比例,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后由大病保险基金按上述比例支付,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或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或住院政策规定执行。省内异地结算执行上述统一的待遇政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辅助生殖服务项目待遇标准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筹资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实行定点管理,严把技术标准
各地医保、工伤部门对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经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定点范围,签订管理协议后开展待遇支付。各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各地医保、工伤经办机构需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辅助生殖待遇的即时结算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
三、探索多元保障,切实减轻负担
积极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保障,有效衔接生育关怀类公益慈善项目,鼓励各地出台定制化商业医疗保险,为辅助生殖人群进行多层次保障,共同促进生育健康。
四、强化监督管理,密切跟踪监测
各地医保、工伤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对新纳入协议管理的辅助生殖医疗机构,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强化基金运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待遇政策落细落实。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提供辅助生殖服务。同时,各地要积极做好辅助生殖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密切关注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强化对辅助生殖项目政策实施情况跟踪监测,对监测发现的医疗服务量异常增加等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山西医保
近日,山西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省统一执行。
《通知》明确,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甲类项目4项,乙类项目9项,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在省内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门诊治疗费用,医保基金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支付70%、60%;在省外治疗的合规费用,由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支付60%、50%。每人每项目医保基金支付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参保人员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医保规定的医药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川医保
为积极响应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四川省于近日正式宣布,将“取卵术”在内的13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直接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标志着我省在积极支持生育、有效缓解不孕不育患者辅助生殖医疗经济压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支付政策上,13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不设起付标准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别按70%和50%的比例直接结算,且每人终身限定支付2次。以“取卵术”为例,在省管三甲公立医疗机构,定价为2157元/次,职工医保可报销1509.9元,自付仅需647.1元;居民医保则可报销1078.5元,自付1078.5元,患者费用负担显著减轻。
此外,通知还明确,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孕不育(含辅助生殖类治疗)过程中,患者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及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均按各地医保政策执行。
▋湖北医保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支付范围
将“取卵术”等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参保人员全省统一乙类先行自付比例为20%。
二、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75%、65%报销,报销额度一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个人自付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费用范围。
服务项目所列价格为基金最高支付标准,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的,以实际收费价格作为基金支付标准。
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相关政策予以支付。
三、有关要求
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保基金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相关技术规范为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加强费用审核和数据监测,强化运行分析、做好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有效使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5日起执行,国家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云南医保
云南省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辅助生殖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将云南省原“B超下采卵术”等20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取卵术”等16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制定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的最高限价标准。将其中“取卵术”等12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按规定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医保支付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文章来源:人民网、综合自各地医保局、国家医疗保障局
◎ 图片来源:创客贴(已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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