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5
如果最近在宁波
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宝子
一不要忘记看看自己
能不能申领到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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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2260元两档。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挂钩联动机制。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期调整为2241元/月、2034元/月两档。
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和宁波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241元/月。
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前湾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034元/月。
二、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三)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四、申请方式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线上线下均可)。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网上办理
①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截图至浙江政务服务网)
②浙里办APP
(截图至浙江政务服务网)
现场办理
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
◎ 文源:宁波人社、宁波本地宝
◎ 图源:创可贴(已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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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4001-1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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