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3
又到了岁末年初,
你的年休假用完了吗?
不少人关心:
只有在同一单位
连续工作满12个月才能休年假吗?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年休假?
离职了,没休完的年假咋办?
近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发文
为你一文说清
关于年休假的这些事儿!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国家规定的假期
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
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文章来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云生集团
咨询电话: 4001-123330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