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4
通州区的朋友们注意,2025年计划生育奖特扶申报已经开始登记,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持有效证件于2025年1月15日前办理,逾期未申报者,符合条件的可在下期申报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
(二)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四)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和公布。
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
农村居民其中已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的不享受本奖励扶助金。
二、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特别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自2016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参照执行。
▋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
(二)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四)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三、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一次性奖励
▋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一) 本区户籍;
(二) 年满60周岁且无社会养老保障收入来源;
(三)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或终身无子女;
(四)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人3200元。
四、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
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一) 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证退休职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2002年12月1日以后在本区退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
2.2002年11月30日前在本区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参保退休职工。
(二)已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三)已参照《南通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通政发【2003】108号)在退休时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超过3200元一次性奖励的,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享受一次性奖励不足3200元的,予以补足。
(四)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予以补发。
(五)终身无子女的退休职工可以参照享受。
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人3200元。
五、各镇(街)电话:
◎ 文章来源:南通本地宝
◎ 图片来源:创客贴(已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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