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30
社宝科技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前沿信息。这一期我们关注停工留薪以及员工试用期——
咨询:
小王在一家企业就职,受了工伤后根据医院的诊断需在家休养,待伤情稳定后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单位以其不工作为由,拒绝支付其工资,称等他工作了才可以支付工资,小王想问单位这样做是对的吗?
解答:
小王在家这段时间属于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咨询:
去年6月,李女士被浙江省杭州市一家公司录用为人事专管员,协助人事经理负责员工社保、合同管理等工作。
李女士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上班后不久,公司即安排李女士参加为期两个月的业务培训,并为其支付培训经费5200元。培训期间,李女士结识了同行王某,相谈甚欢。培训结束后回到公司,李女士打算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到王某所在公司工作,但遭到公司拒绝。
公司认为李女士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先赔偿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于是,李女士向公司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咨询,公司的要求合理吗?
解答:
在劳动合同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无权要求李女士赔偿培训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支付培训费用。
云生集团
咨询电话: 4001-123330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