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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看你10月工资单,到手工资比上月少了?原因在此——

2019-11-18

最近几天

不少收到10月份工资条的小伙伴

在询问↓↓↓

为什么10月份扣的个税,

比9月份要多扣几百元?

是不是财务多扣了?


原因:累计收入增加后

出现“税率跳档”

随着今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征收方式带来了影响——

■ 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

■ 今年开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变为累计预扣法,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按照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预扣率。


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

■ 原本你的累积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以下,你是1级,对应3%的预扣率。

■ 当10月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比9月发生了“越级”时,在当月所需要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会比前几个月有所增加。10月到手工资就会比9月少。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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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前低后高、逐渐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计税方式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

举个例子

职工小王,他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万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

■ 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适用3%税率。

■ 以此类推,6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仍按照3%计算,所以1-6月,每月应预缴个税180元。

■ 7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2万元,其中超过3.6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跳档”到10%,所以↓↓↓

7月份应预缴个税600元,比之前几个月多了420元


收入越高的纳税人

越早“跳档”

事实上,应纳税所得额高的职工,会更早遇到“税率跳档”

举个例子

职工小李,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万元,也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元,适用3%税率,1-4月每月预缴个税270元。

■ 到了5月,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3.6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的第二级,预扣率为10%,他的预缴个税变为900元。

税务部门表示——

■ 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这些临界点时,“税率跳档”就会出现↓↓↓

●3.6万元

●14.4万元

●30万元等

■ 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最多会产生6次跳级,每月预扣的个税会有所不同。

总税负不会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计税方式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但是最终全年的纳税额和按照全年所得计算出的数字是一样的

而且受“起征点”和税率调整、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效应明显

2019年与2018年

缴税比较

以案例中的小王和小李来看——

■ 小王在2019年度需要缴纳个税为4680元,比上一年减少了7000多元。

■ 同样条件下,小李2019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2018年下降了10920元。

其实,累计预扣法这种新方法诞生的原因在于——

■ 新个税法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累计预扣法可以使每月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算清缴税款。

■ 新的计税方式下,对月度收入波动大、某些月份收入低于免税额度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还可以拉低税负

综上所述

虽然下半年的个税比上半年交的多

但是以全年来看

新个税优惠幅度还是很给力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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