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5
7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2020年北京市用人(工)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告》。
图: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
该通告规定,2020年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30人(含)以下企业免缴政策。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工)单位,请于8月1日至9月15日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至此,2020年北京残保金审核材料对接工作正式启动!
● 残保金是什么●
为了解决并保证残障人士的就业问题,法律如是规定:
各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人数比例、雇佣要求招收残障人士工作。未达比例的用人单位需按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障人士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规定,例如北京为1.5%,成都为1.6%,深圳为1.5%。
● 残保金申报缴纳●
申报时间: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申报地点: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方式:
通过「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或到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须现场申报该残疾人的就业情况;不存在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该残疾人的就业情况。
申报资料:
用人单位现场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所申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一卡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3)与残疾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实际支付残疾人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提供该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本单位停工、停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支付残疾人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证明材料;
5)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应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6)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②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说明书》;
③上年含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计入本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1)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 残保金减税降费政策●
近年来残保金政策在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的前提下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最近的一次调整是在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就以下四点进行了调整。
实行分档征收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 残保金计算方法●
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残保金缴纳额的计算: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的2倍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就业的残疾人,按月计入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申报结果查询●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在申报完成后3个工作日后,再次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确认后打印《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持存在异议残疾人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在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
● 残保金重新申报●
用人单位因故需要重新申报的,可在审核确定之日起3年内,持规定材料进行现场申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在重新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同时收回《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
虽然目前企业残保金的缴费比例在逐渐下调,企业的负担也在减轻,但是残保金依旧是企业不可忽略的一项重要成本。
因此企业除了需要做好残保金的申报、缴费工作,还可以适当的招聘参保人以减免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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