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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新冠疫情席卷上海,因疫情隔离,或在家办公,工资如何发?

2022-03-18

根据国家和上海防控规范要求,对涉及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对风险人群实施管理。


其中对于密接者涉及的所在居住小区、工作单位或者学校涉及相关人员实行“2+12”管控措施。


上海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吴凡表示,“2”就是在2天里实施封闭管理,就是足不出户。“12”期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让这些员工居家办公。


因疫情隔离或在家办公等情况 工资如何发放?


1、劳动者被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答: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 号)文件精神,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2、应政府要求社区隔离,或企业自行安排劳动者隔离,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


答:企业可以与员工沟通,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居家办公并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企业经与员工事先协商也可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并按照相关假期规定支付工资


对休完各类休假仍不能上班的,企业可就工资发放标准与劳动者协商处理,也可参照停工停产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与劳动者协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


3、若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工作所在地,此期间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 号)文件精神,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强调,对于企业安排以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其工资。


4、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职工工资如何支付?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

■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为 30 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5、职工因各地政府疫情管控政策无法返岗的,返岗前的工资如何计算?企业可以安排职工以调休形式处理吗?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主动指导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开展协商,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


监督企业履行依法隔离期、医疗期职工工资支付义务,对于企业安排以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6、企业要求职工在家隔离并推迟返岗的,是否需要支付此期间的工资?


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或疑似病人在确诊未患新冠肺炎后,或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自疫情发生地返回工作所在地的人员以及其他疫情相关人员集中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凭相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返岗,但企业认为职工仍要在家隔离,并要求职工推迟返岗的,由于是企业原因造成职工未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按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待遇。


如企业要求职工推迟返岗又不支付工资待遇超过合理期限(通常为30日),职工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7、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而经营困难时,能否降低职工奖金或绩效工资标准?


奖金与绩效工资是否发放以及发放多少,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企业可以按照奖金、绩效制度的规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职工的奖金或绩效工资。


但如果是名为“奖金与绩效工资”,实为职工“固期间的定工资构成”的情况,则企业不得单方减少或取消。




(上述问答根据中国工人出版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法律知识5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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