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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假天数

2024-11-11

产假+生育假

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的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另外,根据上海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还可以再享受上海市的60天生育假。所以是国家的98天产假+上海市的60天生育假=158天。


此外,女职工生育遇到特殊情况还可以适当增加产假。


1、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配偶陪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5天,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累计计算天数。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每年的育儿假从其子女出生之日起计算。育儿假一般应当在每个周期年内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哺乳假
女职工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

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6个半月的哺乳假


简单来说,哺乳假指的是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或者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而额外享受的假期





除了生育相关的假期之外
生育保险的申请和发放标准


小编也给大家汇总好啦



▋生育保险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
二、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三、从业妇女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者原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生育金=生育医疗补贴+生育生活津贴
具体计发方式如下

1、生育医疗补贴


符合条件的参保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 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500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300元计发;

  • 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含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元计发;

  • 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含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2、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育当月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封顶,下托底)除以30天(无法除尽的,见分进角)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加上生育假)计发。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可按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发。

◎ 文章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上海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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