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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养老金涨了!

2024-11-15

江苏的基础养老金涨了,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11月底前将落实到位,一起来看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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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10/31/art_77277_11408004.html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现就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208元提高至228元(含国家标准部分)。
二、省财政按照《关于调整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省级分担比例的通知》(苏财预〔2024〕5号)确定的分担比例和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各地给予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不低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三、各地应当根据实际确定和调整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资金筹集,迅速组织实施,确保2024年11月底前将政策落实到位,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2日





养老金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般来说,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江苏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2024年1月1日起调整)


  计发办法:


(一)对于2024年1月1日后在我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按照以下办法计算:




  1.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的人员,其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1.2%;
  2.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其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2%。

(二)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按原推算储存额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且本通知执行时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参照以上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退休时按原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的,其高出部分按历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计算调整额。

(三)对于原行业统筹单位移交我省管理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具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 文章来源:苏州本地宝、江苏人社局、苏州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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