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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医疗期已休满,员工并没有完全痊愈,怎么办呢?

2019-05-28

员工发生意外这是企业最不想看到的,也是对员工个人非常不好的事情,所以企业一定要注意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并且制定好一系列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但是,基于以上,意外还是会来临的。在这种情况下,后续的补偿以及各种事务的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所以,今天小编给大家准备的问答案例中,就选取了两则关于工伤的问答,都是员工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真实案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01 病假医疗期已休满,员工并没有完全痊愈,怎么办呢?


一般疾病的员工如果医疗期满后仍继续请病假,企业可以不再批准;

因为这已经构成了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之情形。

企业应向员工发出回岗通知书,表明“员工医疗期满未到原工作岗位报道,公司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

考虑到员工身体状况,企业为员工另行安排工作岗位,限其在×日内到岗上班,否则视为旷工或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内容。

如果员工为办理病假手续继续缺勤,企业可以按照旷工处理;

如果员工继续提交医院证明,企业可以按照“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从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02 月底27号入职一名新员工,已办理入职手续,但社保未办理,28号上班途中因意外亡故,公司应如何做最优处理?


员工进来因尚未缴纳社保发生工伤的,也照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不是工伤保险基金赔偿,而是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由单位赔偿。

如果有伤残等级,需要按月支付的,或者有后续治疗费的,从办理工伤保险之日起,后面发生的工伤保险按月支付的待遇或者发生的医疗费,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

之前的还是由单位赔偿。

但由于缴纳社保有一定的时间范围,可以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完成,可以写书面证明和社保部门协商;

这样可以与本人协商尽量做好补偿,补偿金参考国家劳动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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