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4
如今,灵活就业从业者已经成为沪上劳动者的一支“大军”。然而,不少外省市在沪人员并不明白,自己是否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的标准,也不清楚自己的社保究竟该如何缴纳,还不了解究竟是在沪参保还是在户籍地参保更为“划算”。
日前,沪上社保专家、社宝科技CEO李贤威接受了上海《劳动报》记者的采访,和社保部门的相关人士一起,就读者关心的话题,一一予以解答。
哪些人可进行登记?
六类人员符合条件即可
据了解,来沪灵活就业登记对象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原则,在办理就业登记时应当已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共有六类人员可以予以灵活就业登记,他们分别是:
(一)由护工管理机构管理,在本市医疗机构中由病家聘请为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来沪从业人员。
(二)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从事农业劳动的来沪从业人员。
(三)在本市从事家政服务的来沪从业人员。
(四)经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
(五)在本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居家上门照护和社区托养服务的来沪从业人员。
(六)在本市从事保险营销的来沪从业人员。
其中,区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机构负责医院外来护工的信息登记;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外来农业劳动人员的信息登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外来家政服务人员的信息登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来沪个体工商户的信息登记;区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来沪从业人员的信息登记;上海银保监局指导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负责外来保险营销员的信息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来沪人员,由本人前往就业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就可以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是否都能参保?
仅两类指定人员可以
那么,是否这六类人员都可以在沪进行灵活就业参保呢?并非如此。
沪上社保专家、社宝科技CEO李贤威指出,按照目前的规定,只有两类外省市在沪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办法参保,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其一为: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可参照执行。
其二为:医院外来护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就业登记期间且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参照执行。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则可以在户籍地办理相关社保,也可以通过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转变身份,进行参保。
参保范围包括哪些?
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李贤威表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2020年2月起,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24%和11%。
是否可以两地参保?
不推荐也没必要
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经常会有些顾虑,一类人员觉得要给自己“双重保险”,于是想尽办法在上海缴纳参保之外,还要在户籍地继续参保;另一类人员则认为还是放弃在沪参保,直接在户籍地参保更为“划算”。
这两种想法正确吗?对此,社保部门的人士表示,“两地参保”是不允许的。首先,社保系统中身份信息是以身份证号为准,它唯一不可重复,在一个城市是无法交两份保险的。
那么,在两个省市中分别参保,或许因为目前社保系统全国联网尚未完成可以做到,但这并不意味着你退休可以享受两份养老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简单来说,两地缴纳社保同月份部分无法合并,会退还一个城市的个人部分,统筹部分则会归当地社保统筹基金。
因此,对于“两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既不规范,也没有必要,完全不推荐。
那么,是不是完全在户籍地参保更“划算”呢?对此,社保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这要看当地的参保计算基数以及相关比例。但是,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必须考虑,就是如果放弃了在沪的医保参保,那对于外省市在沪人员来说,那在看病、缴费、报销等方面会带来种种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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