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9-03
换工作的空窗期,社保不小心断缴了。这事儿看似不大,可背后的影响却可能超乎你的想象,别以为只是暂时没了保障那么简单,它就像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会在社保待遇和各种挂钩政策上激起一连串的涟漪。
重庆社保断缴后有什么影响
或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断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后,次月起将暂停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职工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
对超过3个月再随单位接续参保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职工医保待遇;
对超过3个月再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职工医保的,从完清费用的第7个月起享受我市职工医保待遇;
其中,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补缴费期间,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注意: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医保待遇不会中断,医疗保险费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缴,与正常在职职工享有同等的基本医保待遇(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统筹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
或影响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
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参保职工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就业,应在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0日内,到原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对其终止劳动关系之月起3个月内接续参保缴费的,其原单位的生育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对超过3个月的,其原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算,按新参保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或影响申领失业金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或影响未来养老金
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中断的时间越长,交的钱也就越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都会减少。
如果长时间中断,到退休时累计交费时间不足,那就要按独规定延长交费,那领养老金的时间就会比同龄人迟。
或影响公租房申请
公租房申请条件:
1、年龄: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工作
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或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市级筹集公租房:申请人应在中心城区工作或领取养老待遇
申请区县(自治县)筹集的公租房:申请人应在公租房所在区县工作或领取养老待遇
公租房申购条件:
中心城区户籍:中心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在中心城区工作:在中心城区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以上社保且正常参保+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人才引进:经市/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因此社保如果断缴可能会影响公租房的租赁申请或者申购!
那么社保中断之后该怎么办呢
医保
职工医保中断后可以选择接续参加居民医保或接续参加职工医保。
1.接续参加居民医保。在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以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从缴费成功的次月即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按居民医保的规定执行。
2.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在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内接续参保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职工医保的,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7个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3.再就业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在新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提醒:不管以哪种方式接续参保,最好都在3个月内!
养老保险
(一)离职后再就业
离职后入职新单位,只需原单位完清各项社保费并办理人员减少,新单位办理人员增加即可。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如果原单位欠缴社保费,不影响新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新单位可以正常办理人员增加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经协商后仍未解决,可向税务部门投诉。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离职后灵活就业
离职后暂时没有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区社保中心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重庆人社”app在线办理。
社保断交期间,可以把断的补回来吗
单位/个人是否可以补缴?
1.用人单位社保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补缴
如果您曾经在某单位上班,上班期间存在单位应参而未参保的时段,可由原用人单位提出申报,经核实符合补缴条件的,可以补缴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人数、月数且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时间段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相应文书应在相关部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需要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不能补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 文源:重庆本地宝、江南都市报、中国会计报、开州发布